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精神,进一步巩固北京在服务外包领军城市地位,加快北京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北京市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期为2009年至2013年。
《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资金是市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资金,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配套资金由市商务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商务委负责配套资金的业务管理,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
支持范围涉及四个方面
《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涉及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做大做强与人才培养四个方面。
《资金管理办法》将重点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给予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专业展会及开展国际认证;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在技术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对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给予50%、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公共平台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引导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方面,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将获得最高300万元的房租补贴、500万元的购房和建房贷款贴息支持及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活动支持。同时,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在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在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最高每月500元的经济补贴等。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将全面优化北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在《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制订了(《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对申报对象、申报要求与报送材料及申报流程进行了明确。《资金管理办法》的申报对象包括与境外或境内企业签订中长期外包服务合同,且年离岸外包业务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位居全市前二十名,且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经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认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经市商务委与市教委联合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和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指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示范区。
申报流程上,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各区县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上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定,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