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六部门联合发布 “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10.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精神,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20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当前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力时机,充分考虑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配合对服务外包产业的优惠财税补贴政策,稳步有序开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努力通过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金融支持,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意见》强调,应当不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降低短期险费率,对国别风险较小的国家降低中长期险费率,切实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出口的覆盖率。同时,应当不断创新保险产品类型。各中资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加大对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的保险服务支持,逐步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出口的保险保障机制,为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通过产品创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包括设备、财产、技术以及技术人员人身安全在内的一揽子风险保障。
     
《意见》表示,应全方位提升银行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发挥政府、行业自律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探索推动适合服务外包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深化延伸对服务外包产业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等途径切实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订单的服务外包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意见》还提出要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支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债权等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

    《意见》还要求创新商业化保险产品,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商业信用风险保障,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和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等服务。同时,积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加快发展责任保险,特别是适应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侵权险、员工忠诚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险等责任保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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